第一章 总则
为推进中心科学技术进步,促进中心稳定、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发挥技术专家在技术管理、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,使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概述
第一条 技术委员会的介绍
中心成立技术委员会,对学科建设和定位、装备添置、人才引进、课题申报、参加重大学术活动和战略讨论会等进行具体指导。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以确保中心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,同时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。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人数不超过十五人,聘期两年,年龄不超过七十岁。
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
1、负责研究、审议中心技术发展的具体方针及中、长期规划;
2、负责研究新产品、新技术在行业中的推广和应用;
3、负责进行中心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调研;
4、负责组织、筹备科技成果大会;
5、负责编制和审定中心各项技术标准、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技术管理制度;
6、负责指导、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;
7、负责中心在国内、外大型项目的招、投标技术方案、重大项目技术难题提出研究审查意见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
1、中心技术委员会分为两类: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、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。
2、中心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、副主任1人、委员若干人组成。
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
1、中心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及委员人选,在中心内部产生。技术委员会委员应从具有一定学术水平、行业影响力的人中产生。
2、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,从相关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中长期从事表面改性相关的研究工作,具有一定专业专长和研究经验的专家中产生。
3、技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,专业特长和所在部门应有一定代表性,并能基本覆盖中心主要技术门类和业务范围。
第四章 工作方式
第五条 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1、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2、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季度由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必要时根据项目建设和中心科技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。
第六条 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1、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,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2、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年由主任主持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,可根据中心实际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召集进行。会前要对所需讨论的内容做好充分准备,会后形成记录。
第五章 议事规则
第七条 议事原则
1、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,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。
2、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,应当于开会三日前将会议的主要内容、召开时间、召开地点通知全体委员。
3、会议做出重大决议时,要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,赞成数应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。
第六章 经费及待遇
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委员待遇
1、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中心拨款、科研项目补充经费、研究收入等来源解决。
2、技术委员会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。
3、对中心外聘专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,具体费用由技术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有部门。
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中心管理委员会。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
上海物理气相沉积(PVD)
超硬涂层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