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为了推进中心与外界同行的联系,促进中心健康、稳定、长期的发展,全面加深中心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,使中心的学术交流、人才培养、合作开发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概述
第一条 开放内容
中心实行开放制度,与国内外相关的大学、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学术交流、人才培养、合作开发等战略伙伴关系。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邀请国内外学者做前瞻性、综述性报告和有关的技术发展报告。
第二条开放制度原则
为了发展,必须采取开发制度,多与外界交流,中心在对外开放上坚持的原则是独立自主、自力更生、双方平等、多端开放。从中心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,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科研院所、企业的管理经验、科学技术、资金以及设备等,促进中心健康、长久发展。在对外交流中始终保持自己的自主权,多端开放。只要外界愿意,在不损国家、中心利益上,都可以开放。
第三章 运行方式
第三条开放流程
1、通过中心内部人员资源网络或者外部朋友介绍合作对象,针对外部朋友介绍的学术交流、人才培养、合作开发等合作伙伴需经过管理委员会同意;
2、中心秘书对合作方进行初步了解,并将结果如实汇报给管理委员会;
3、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方进行洽谈,洽谈之后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,在会议上讨论合作方案,并给出结论;
4、技术委员会对合作内容的可行性、前瞻性等进行评估;
5、双方签订协议。
第四条自我提升
1、定期邀请国内外学者做前瞻性报告,每年不少于5次;
2、中心内部研究人员定期开展技术相关的报告,每年不少于10次;
3、每年开展大型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有部门。
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中心管理委员会。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
上海物理气相沉积(PVD)
超硬涂层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